一、各实验室仪器设备原则上由该实验室实验技术人员负责管理、维护及保养。
二、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定期对实验仪器设备进行通电、除湿、清洁维护工作,使仪器设备的完好率保持在95%以上。
三、各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对新购进的实验设备在到货一周内进行数量和质量(包括附件及资料)检验,对不合格者,立即报告。
四、保证仪器设备 “帐、物”相符,专人保管、定期检查、有序摆放、整齐清洁。
五、实验指导教师向员工仔细讲解实验设备的操作规程,并在实验过程中,指导员工正确使用仪器设备,对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仪器设备的,要按相关规定进行赔偿。仪器设备使用完毕应检查是否完好,附件是否齐全。贵重仪器使用应作使用记录。
六、凡使用非本人主管的仪器设备,须先经主管人员同意后方能使用。
七、实验室内仪器设备是国家财产,任何人不得任意拆卸、改装,不得私自带出实验室。
八、凡借用仪器设备必须在保管人员处签字登记,办理借用手续,并按时归还。借用时双方需当面检查,共同确认仪器设备完好情况,明确责任。归还时管理人员应检查设备是否完好,附件是否齐全,若有损坏或丢失及时上报有关领导,按规定赔偿。
(一)学院内单位借用仪器设备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
(二)学院外单位借用仪器设备须经教务处处长、主管经理同意方能借出。
九、各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加强责任心,严防仪器设备损坏和丢失。